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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省经济学会章程及入会须知

   第一章 总则
   第一条 四川省经济学会是四川省经济学界群众性学术团体,由一批从事经济学教学、研究的专家、学者和大型企业的领导、政府部门从事经济管理的专家及有建树的实际工作者组成。
   第二条 本学会的宗旨是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以“务实、创新、求实效”为宗旨,以把学会办成智囊实体为方针,集中学会的专家、学者的智慧和才能,使学会成为全体会员的人生加油站、事业发展的助推器,把学会办成政府、企事业单位的智囊团,为加快四川经济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,用高层次、高智力学术力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。
   第三条 本学会地址:西南财经大学。秘书处设在四川省社会科学院A区八楼。
   第二章 会员及理事单位
   第四条 本学会会员及理事单位的基本条件:
   1.拥护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、政策;2.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研究能力;3.在其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的中青年专家;4.积极参与、支持学会的经济学术研究及推广工作。
   第五条 加盟本学会程序:
   1.由专家、会员推荐,个人或单位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;2.由学会会员部初审合格后报学会审批;3.学会为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,为理事单位颁发理事单位证;第六条 会员及理事单位的义务和权利:
   (一)义务1.接受本学会委托的科研任务和其他有关工作;2.选送优秀科研成果参加本学会年度评奖;3.向本学会及时反馈市场经济信息;4.按规定缴纳会费。
   (二)权利1.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2.对本学会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;3.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学术研究和考察活动;4.有权获得学会编印的有关科研材料和市场信息;5.优先取得科研项目的资助;6.优先获得学会相关咨询和服务,有权要求学会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;7.有权参加学会,以及通过学会参加省、国家优秀科研成果评奖;8.向学会推荐个人会员和理事单位;9.优先获得由经济学会推荐担任企事业单位顾问。
   第三章 组织
   第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。
   第八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、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。根据学会工作需要由秘书长提名副秘书长,由会长办公会决定。
   第九条 理事和理事会任期三年,可连选连任。
   第十条 理事会具有以下职权:
   1.制定本学会的短、中、长期发展规划;2.审订本学会重大学术研究活动和项目;3.组织专家评审科研成果;4.筹集本学会活动资金;5.组织学术交流和经济考察。
   第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。它是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机构。
  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:
   1.召集理事会议;2.审查经费开支;3.选举学会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。
   第十三条 会长、副会长和秘书长1.会长的职责:
   (1)负责常务理事会工作;(2)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。
   2.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。
   3.常务理事会秘书长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,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。
   第十四条 本学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、高级学术顾问若干名。由学会颁发荣誉证书。
   第四章 活动区域及业务范围
   第十五条 本学会在四川省范围内活动,也与全国学会、兄弟省学会进行学术交流与活动。
   第十六条 本学会的业务范围:学术交流、理论研究、经济技术咨询、培训、出报、出刊等。
   第五章 经费管理
   第十八条 本学会经费来源:
   1.会员会费收入;2.团体会员资助;3.科技、经济咨询的收入;4.国外、境内及港、澳地区的企业(集团)、事业单位、学术团体或个人的资助。
   第十九条 本学会经费支出:
   1.用于学会日常管理的开支;2.用于学会开展各项活动的费用。
  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条 本会总部设在成都,并根据需要与可能在成都、绵阳、德阳、宜宾、自贡、乐山、泸州、达川、内江、南充、遂宁、广元、攀枝花等城市设立分会。
 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常务理事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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